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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龙年廉政启幕

2000-02-15 来源:光明日报 骆瑟 我有话说

龙年新年前夕,随着一份《春节期间应拒收利是礼物指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下发,上至特区政府各司级官员、下至各级的公务员,在春节收“利是”问题上都受到了约束。

“利是”在港澳指的是红包之类的财物礼品。针对港澳地区农历新年期间有相互宴请、馈赠礼物的风俗,澳门特区廉政公署明确发出通告:向公务员致送礼物或其他利益的目的,并不纯粹基于社会习俗,而往往是为送礼者获得某些“方便”的途径——如果公务员索取或收受这些礼物、利益或好处,便可能构成贪污罪,最高可判刑8年。

至于哪些礼物可以收、哪些应予拒收,哪些酒宴属于“社会习俗”的范畴可以参加,哪些应拒绝出席,澳门特区廉政公署在其第一份廉政劝喻指引中明文撰例:

a.作为公务员,原则上可以接受因工作关系认识的朋友所请的饮宴。但必须留意此邀请是否别有用心?是否意在换取被请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上给予的优惠?如有这些可能,则需拒绝;

b.原则上,如果公务员接受公司或社团的礼节性宴会,如年饭等,不构成给予该公司或社团批给或发放津贴等的承诺,则可接受。否则,需予拒绝;

c.鉴于“利是”是一种财产性质的礼物,如果该“利是”是作为公务员公务行为的回报或酬劳,就应该拒收;如果“利是”来自一位朋友或一位家人所送,原则上不受限制,并可接受;但如果送“利是”者与政府有关部门有利害关系,则应拒绝之;

d.只要“利是”出于贿赂或为得到某些方便的意图而送给公务员子女或一些与公务员有亲密关系的人,公务员均不应接受;

e.公务员基于其公务身份而获赠的纪念品,原则上不应据为己有,并应向上级请示,以决定是否宜将礼物退回或将其收下于部门保存。如该礼物属价值低廉及只宜个人使用者(如纪念笔等),则可接受,但要避免使人产生公务员所属部门与馈赠机构有特殊关系的错觉。

澳门特区政府廉政公署专员张裕强调,这份指引是根据市民反映及特区政府各局级部门提出的要求而作出的,廉署下一步还会研究更加具体详细的指引办法,以期市民与公务员共同遵守。

这份指引,仅仅是拉开了澳门特区廉政的序幕。据有关人士透露,今年澳门特区政府将在廉政方面采取一系列力度较大的措施。

今年2月3日,特区举行了廉政公署主要官员宣誓就职仪式。出席就职仪式的何厚铧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特区政府将全力支持廉政公署工作,廉署将是今年特区政府中极少数获得增加预算的部门。今年,计划向廉署增拨约60%的经费预算,即由1999年原反贪污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的3200万澳元增加到今年的5100万澳元。刚刚履新的特区政府廉政专员张裕表示,新成立的廉署虽然基本上仍按照原法规办事,负责反贪污及反行政违法的工作,人员也基本上由原澳葡政府的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过渡而来,但为了配合特首何厚铧先生厉行廉政的治澳理念,廉署将加倍做好自己的工作。

据廉署官员透露,廉政公署已将有关廉政公署职权法和人员组织法的立法建议正式提交给行政长官何厚铧,希望通过立法加强廉署的职权,并盼望在近期内培训出一批有素质的调查人员。

而来自特首办公室的消息证实说,何厚铧先生已经让特区行政法务司着手进行相关立法的草拟工作,特首已明确表示,扩大廉署职权,有利于廉署工作。廉政公署的设想也得到了澳门各界特别是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们的支持。特区立法会议员唐志坚发表意见说,为使廉政公署有效运作打击贪污,他本人十分支持通过立法扩大廉署职权和人手。立法会另一位议员吴荣恪先生则表示,澳葡时代的反贪部门的确工作不力,加大职权是必要的,否则什么也办不到。而澳门最大的社会团体——澳门街坊总会理事长吴仕明先生则称,特区政府有意扩大廉政公署的职能、人员编制和预算,是非常正确的。只有廉洁的社会,才会真正繁荣。

除了反贪职权有限的问题外,澳门特区廉政公署目前面临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严重缺乏调查人员。廉政公署仅有调查人员五、六人,但积压的个案就有三、四百件,而且还在不断收到新的投诉。在其现有40余人的编制下,调查人手严重不足已经制约了相关的工作。

春节过后,廉署将聘请香港特区廉政公署和澳门司法警察学校的专家对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力图短期内先培训出一批有素质、有抱负和操守良好的调查人员。除此之外,廉政公署还在研究证人的保密制度。

虽然澳门廉政公署的反贪之路还很漫长,但不少澳门人从种种现象中预测,龙年伊始,澳门的廉政大幕已经拉开,重头戏还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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